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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

 

主动公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明府办函〔2017〕196号 

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 

各镇政府、街道办,西江新城管委会,区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: 

  《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》已经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  2017年10月27日 

  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 

  根据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佛山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佛府办函〔2017〕560号)精神,结合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际,现就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以下安排: 

  一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 

  基层能力建设达到“十个一”标准,并按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财政局,区编委办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(排首位单位为牵头单位,下同)。结合“两图两档两公开”工作规范,食品(农产品)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100%,达到“有格、有人、有责、有序、有痕”标准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建立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检查员队伍,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区编委办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对全区食品(农产品)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、监管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,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,完善食品(农产品)快检快筛运行机制,落实食品安全检验量“每年每千人4批次”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提升食品监管系统、食品行业检测人员专业化能力水平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人资社保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 

  二、提升过程管控工作效能 

  结合“两图两档两公开”工作规范,在食品(保健食品)生产经营企业持续推行“四维”检查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,打造90家A级单位、500家“明厨亮灶”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加强学校、医院、养老(慈善)机构、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食品安全监管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教育局、区人资社保局、区卫生计生局、区民政局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(住建、水务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强化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交通、城管)、区文化体育局、区卫生计生局、区教育局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(住建、水务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加强食品展销会和非经营性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,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业态监管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区委宣传部,区经济科技促进局(经贸招商)、公安分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加强食品(保健食品)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,全年培训量完成市下达任务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力度,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[责任单位:区卫生计生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]。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,为有效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(责任单位: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 

  三、提升农产品市场管理水平 

  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水平,打造全区样板示范市场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,深化农贸市场量化分级,全区农贸市场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100%,其中优秀等级(A级)市场比例超过10%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经济科技促进局(经贸招商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完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,完成市下达食品(食用农产品)快检点的任务,形成快检工作“政府+市场”双轮驱动的良好局面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提升农贸市场销售追溯管理水平,基本杜绝“白头单”进货票据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进一步加强临时农贸市场清理整治,提升一批,规范一批,取缔一批[责任单位:各镇政府、街道办,区国土城建水务局(住建)、区经济科技促进局(经贸招商)、区市场监管局]。 

  四、强化“放心肉菜”保障能力 

  进一步加强家畜(猪、牛、羊)定点屠宰企业肉品统一配送工作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强化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市场准出和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,配合市完成创建1000亩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小区的任务(建设时间2年)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提升市级“菜篮子”基地建设水平,打造市级“菜篮子”基地14个以上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加强肉菜、水产品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,打造10家“放心肉菜示范超市”,构建来源可溯、票据可查、质量可靠、数据可享、责任可追、品尝可口的“6K”消费环境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探索规范豆芽菜生产经营模式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供销社]。结合“双随机”,有效整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、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,进一步落实投入品“处方制”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持续推进家禽“集中屠宰、冷链配送、生鲜上市”工作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卫生计生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城管)、区经济科技促进局(经贸招商)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(住建)、公安分局、区公资办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 

  五、强化“放心粮油”保障能力 

  完成2017年度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及相关工作[责任单位:区发展规划统计局(发改、粮食)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]。加强粮食生产基地、食用油生产企业、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质量源头把控,完善粮油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[责任单位:区发展规划统计局(发改、粮食)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分局]。以“放心粮油”示范单位为引领,探索禁止散装油销售行为,逐步形成覆盖城乡、布局合理、质量安全、诚信便民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[责任单位:区发展规划统计局(发改、粮食)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分局]。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,加强餐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行监管,有效提升收运处置水平[责任单位: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城管)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环保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行为,有效杜绝假劣食用油进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分局)。 

  六、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 

  推动食品安全建章立制,完成制定相关食品监管标准、清单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督促食品企业100%依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,食品小作坊100%实施集中管理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在试点推行的基础上,在学校、幼儿园和医院等集体食堂逐步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档案标准化工作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档案局、区卫生计生局、区教育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 

  七、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 

  深化“互联网+”在食品安全的普遍应用,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水平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数据统筹局]。完成配合市完成“菜篮子”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,全区市级“菜篮子”生产基地按计划接入系统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数据统筹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提升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设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数据统筹局]。配合市推进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数据统筹局)。 

  八、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化建设 

  在我区被农业部命名为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基础上,巩固创建成效,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[责任单位: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(广场)、示范点(店)建设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打造食品产业集聚区,促进食品行业转型升级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发展规划统计局(发改)、区经济科技促进局(经贸招商)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 

  九、规范食品“四小”(小作坊、小食杂店、小餐饮、小摊贩)综合治理 

  食品小作坊100%实行集中加工、集中管理,100%实行负面清单管理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完成小食杂店摸排、建档工作,通过持续整治达到证照齐全、有效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教育局、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城管、交通)、区文化体育局、区卫生计生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逐步实施小餐饮集中经营、集中管理,达到100%有照有证(许可证、备案登记证)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分局、区教育局、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城管、交通)、区文化体育局、区卫生计生局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(住建)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划定区域,引导食品小摊贩入场经营;维护市场周边及公共场所市容环境秩序,遏制乱摆乱卖行为[责任单位: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城管)、区市场监管局、公安分局、区流管办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结合“百日行动”,打建并举,提升食品“四小”综合治理成效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交通运输城管局(城管)、公安分局]。 

  十、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 

  建立食品安全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责任体系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区委组织部(区编委办),各镇(街道)党(工)委、政府(办事处)]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,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林业)、公安分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,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[责任单位:区发展规划统计局(发改),人民银行高明支行、区市场监管局]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(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)。以更接地气、更受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,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%以上[责任单位:区市场监管局,区委宣传部、区文明办,区教育局、区农林渔业局(农业农村)、区司法局,各镇政府、街道办]。广泛动员各方力量,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,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,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(有关单位各负其责)。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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